當美國社工價值遇到中國傳統家庭思維~~
星期一和星期二是我一週以來最痛苦的兩天,因為大部分的課都集中於此,而且上課到晚上八點,隔天又要六點起床,(不過幸好王小明都會負責把我叫醒....). 
今早,天還沒亮就趕著去上實習課~最討厭的一門課(老師都故意忽略我,從沒跟我有過眼神交集,還經常把我當空氣一樣,忽視我的存在),然後討論了一堆關於"社工的專業道德與價值",相信社工系的學生一定不陌生;但有趣的是進了實務界以後,鮮少有人把它當做一回事!
下課後,我跑去找老師"麻煩,我問:和案主結束專業關係後,如何完全遵守職業道德,不再和案主連絡? 我的重點是,如果你真的曾經真誠地關心過這個人,和他一起努力去處理他的問題,甚至涉入他的生命並且已經成為他生命的一部份,如何在你離去或結案後,不再與這個人互動(我是指朋友關係的互動,例如寫信,通話或甚至回機構去看看這些人)?尤其你服務的對象是單親或失依的孩子或青少年,在他們成長歷程中,有多少次被遺棄的經驗,如今你因為某些因素無法再提供服務,要如何讓這些孩子明瞭"因為我是專業的社工員,所以我沒辦法再和你連絡,我和你的關係到此為止"??? 一旁的助教Monica說:在專業關係結束後,我從沒有和我的案主再繼續連絡過! 如此地果決; 老師接著說: 總之,這是一個不恰當的行為,違反專業倫理,除非你想被起訴,或喪失你的工作和保險給付! 於是我又反駁說: 如果你是如此的真心在對待別人,然後你服務的人也希望你能關心他們,又或者你的出發點是不希望孩子們再受到傷害,但為了保住工作,而變的如此冷面,會不會顯得有些自私呢? 最後,當然又是無言的結局啦.
後來想想,這個議題確實十分有趣,會不會因文化風俗的不同,而使得台灣的社工實務比較忽略部分由西方所定義的"社工專業核心價值",台灣的社會普遍提倡"多禮"與"重情",會不會是因為這樣,和案主的界線經常模糊不清呢,想想以前,我經常帶山上的孩子去吃飯,如果在這裡,應該已經被政府起訴了吧!?如果真是風俗文化不同,那台灣社工的核心價值與倫理應該會是什麼呢?希望丟出這個議題與大家相互激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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