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種歧視,我要唸兩年的Master!?
下午和Advisor有約,要討論Master的課程規劃,
為了顯現外國人認真的態度,昨晚把所有handbook的資訊仔細的看了一遍,
洋洋灑灑提出三個問題...人類行為的學分是否能抵修,課程衝堂的問題以及我真的要修20個學分嗎?
昨晚在看課程大綱時,我發現大學部的課似乎教的很簡單,Master的大綱感覺和在台灣大學上過的一樣?不過,Advisor說課程均不能抵修,加上5個學分的英文寫作課,總共20學分,我和大學部的簡直沒兩樣嘛.
原本以為讀個一年半就能凱旋回國,沒想到Brenda說只有在美國拿社工的學士學位才能讀一年,其他沒有社工背景或國際學生均要唸兩年????這是歧視嗎?歧視外國的社工教育???可惡的大美國主義!!  真不知道日後的學費要打從哪來?

>>>結束會談後,突然想到我並沒有在任何的handbook上看到國際學生應該讀兩年的規定,於是決定寫信詢問Brenda,誓死維護自己的利益與國際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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