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的實習督導安排我去聽一場州政府預算法案的聽證會(Hearing),因為我們機構要在會議上發表言論(Testimony) 所以要我跟另外一位實習生去見習。我在台灣從沒接觸過法案倡導的工作,所以實在不清楚台灣立法的狀況,也不知道社福團體或利益團體(Interest groups)怎樣跟立委交涉。不過我覺得美國的模式非常有趣,他們的立委很重視百姓的意見,人民團體參與立法的過程十分積極與頻繁,頗值得台灣借鏡。

美國的立法機構有兩種層次,一種是聯邦政府(Federal),一種則為州政府(State);不論哪種層次都有眾議院和參議院,換句話說,聯邦政府有參眾兩院,各州也有自己的參眾議院。各州可以制定自己的法令但不能違背聯邦政府所制定的憲法及其他聯邦法案。此外一個法令的通過,通常要經過兩院的表決,再經由總統(聯邦法案)或州長(地方法案)同意並簽名才算數。

在法案審核的過程中,參眾兩院或政府部門必須要舉辦公聽會,藉此廣納百姓及利益團體的意見。我所參加的那個會議即有關本州的政府預算案,是由參議院財政委員招開的。這次會議最特別的地方是有很多社福團體及社工組織出席發表對預算的看法;由於美國近來受不景氣影響,地方政府財政緊縮,連帶衝擊社會福利的預算支出,不但許多私部門拿不到政府的補助,無法再提供服務,就連公部門的社工人員也紛紛遭到裁撤。有一個阿嬤級的女士(應該是某機構的督導或長官)上台發表對社福預算被刪減的不滿,她說:「社工人員每天都在前線幫忙服務案主,幫忙政府照顧弱勢族群,沒有人有空來這裡倡導,但是沒想到他們的政府卻這樣對待他們,刪減他們的薪資,我真的搞不懂政府怎麼忍心這樣做…」聽到這裡我的鼻子都了起來酸,前線的社工員真的辛苦阿!

那天排隊登記要發表言論的大概有四十多位,包含醫院代表、學校代表、社福界、及保險業者。其中一名黑人青年是代表個人來表達對政府刪減「Independent living青年自立補助」預算的不滿。該補助基本上是針對年滿18歲即將成年的寄養兒童所發放的生活補助金,目的在讓這些小孩提早脫離寄養家庭,學習獨立生活。那名青年一上台,就先說自己的故事,說他和兩名弟弟從小就在寄養家庭長大,但寄養家庭並沒有給他良好的成長環境,現在政府打算砍該一補助之預算,讓他和他的弟弟都很失望…。別以為上台講講話就可以下台喔,委員們經常會提問題,有委員就問那名青年說:「你說寄養家庭的服務沒有效?那我們每年投入的經費和服務是到哪去了?你有具體的研究資料顯示青年自立的服務是有效的嗎?」雙方就這樣你來我往,十分精采,而且重要的是大家都會拿科學證據跟研究數據作為言論的基礎。

一般而言,上台發言的倡導者lobbyists都會循著幾個重點來報告:先談自己是代表哪個機構,機構服務的對象以及貢獻 (accountability),機構或案主面臨的問題,問題對案主或社會的影響,最後再談機構的建言(例如要增加預算或者支持某個法案通過等等)。去立法機構參加Testimony只是社福機構倡導的其中一個模式,另一個經常被使用的方式就是鼓勵民眾多寫信、多寄電子信件去給立法委員,把你所支持或關心的議題透過信件來傳達;所謂團結力量大,當每位立委都收到足夠量的陳情信或者民眾的建言,他們自然會去支持所民眾關心的法案;另外一個則是跟立委或立委的助理進行訪談,通常美國的立委或助理都會接見百姓,態度也十分和善,像上次我參加我們機構辦的倡導活動,跟幾位委員助理說話,雖然他們都聽不太懂我在說啥,但都還是裝耐心,臉上也掛著微笑。希望我以後有機會可以了解台灣的社福機構如何做倡導。我深覺的社會福利工作光靠社工人員在前線服務案主是不夠的,社工人員要了解社福政策,參與政策的制定,才能夠真正的保障案主或者說助人行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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