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學期即將開始, 新生陸陸續續報到. 這幾天, 好幾位台灣朋友都跟我說"聽說來了位社工系的新生喔!" 害我高興的要命, 以為來了個可以相依為命的人, 心理還在盤算要把我的書賤價賣出, 沒想到後來誤會一場, 原來是來了個社會系的大學學妹, 雖說社工與社會本一家, 但兩個學科的內涵還是相差十萬八千里, 我忍不住在我們 "哥城台灣同學會" 的版上發表了一篇文章, 為我們社會工作這個專業做正名的倡導, 順便在我的部落格裡, 寫的更詳盡一些.



社會系是比較偏向理論取向的一個學科, 最主要在暸解或研究已發生或新興的社會現象, 然後下定義, 給予分析, 或者更進一步找出解決的方法; 而社會工作是走實務取向, 其實務操作的基礎是奠定在許多不同的專業學科上面, 換句話說, 社會工作的知識內涵較為廣泛, 包含社會學, 心理學, 諮商, 政治學(社會政策), 以及法律(社會立法)等等, 最主要是要 "解決社會問題" ,"改善人的功能" 和 "促進社會秩序的和諧". 不同學派的學者給社會工作的起源或存在的意義下了不同的註解, 有人認為社會工作是資本主義的產物, 就是有錢人用來控制窮人的工具, 以確保這些窮人不叛亂; 也有人認為社會工作之所以存在是要消滅社會的不公義, 使弱勢者能享有同等的資源, 有能力追求幸福, 因此社工和弱勢者是站在同一陣線的. 不管如何, 社會工作是一門走入人群並且關懷社會的專業.      
而社會工作者和一般大眾所了解的志工更是不一樣. 社會工作是有給職的行業, 因為它是一種專業, 就向律師或醫師一樣, 需要用科學和系統的方法來提供有效率的服務, 改善人們的問題, 因此, 社會工作者不但要願意關懷人或社會, 以及願意與人一起工作 (內在特質), 還要有一定的專業的知能 (外在特質). 我曾在台灣兩個最大的NPO工作過, 在第一個機構, 看到很多同工, 很願意與人一起工作, 可惜專業知能不足, 經常在服務過程中遇到挫折, 導致流動率非常大; 另一個機構, 雖然全都由社工系畢業的學生擔任社工, 但缺乏服務熱誠的不在少數, 以為專業就只有制度化和規則化, 濫用專業霸權, 讓服務對象無法真正從服務中獲利. 所以, 適任的社會工作者, 應該是要具備內外在的特質, 才能讓這個工作走的長久並且真正服務到我們的服務對象.
話說回來, 志工和社會工作者就不同了, 志工所從事的叫"志願服務", 而社工所從事的叫"社會工作", 兩者的工作內涵和規範並不相同; 凡有愛心和時間的人, 都可以去從事志願服務, 例如去創世基金會對發票, 固定去身心障礙者機構陪院童, 或者去家扶中心擔任課輔志工. 志工也有該負的責任及義務, 最基本的是遵守機構的規範(詳細請參見本國志願服務法). 通常在美國, 要擔任志工必須先符合兩個條件, 即去警局申請background check 看看是否有犯罪紀錄, 通常有性侵前科者, 無法進入兒童機構做志工(台灣目前沒有硬性規定, 只有對寄養家庭有做此規範), 再來就是要簽署保密條約, 就是要求志工不可對外洩漏和服務對象有關的私人資料或隱私.   
希望透過這篇文章, 讓大家對社會工作更加了解. 社會工作真的不是簡單的行業, 我常跟朋友說, 社工是要來拯救社會的, 所以大家應該要對社會工作者存著尊敬的心, 他/她們真的很辛苦, 在此向所有的社工致上最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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